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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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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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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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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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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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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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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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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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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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区市辖城区(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三)本条第(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决定,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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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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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的、变更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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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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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企业名称的: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隶属关系的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
1、变更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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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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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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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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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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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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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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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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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7-3681013、0777-3688689
投诉电话:0777-368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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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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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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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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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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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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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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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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